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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二):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编辑: | 日期:2023-03-07 15:12:45 | 浏览 次]

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工作,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二、“就业见习”与“就业”有何区别?

(一)“就业见习”不是试用期,也不是正式就业,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结束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经考核后离开见习岗位。

(二) 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都是经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

三、见习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具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四、就业见习补贴待遇:

企业类型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五、个人申请就业见习的条件:

(一)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或者16-24岁失业青年;

(二)首次申请就业见习且未就业。

六、16-24岁失业青年和未就业情况的界定

省人社厅《关于界定参加就业见习16-24岁失业青年的回复》: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在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把握:一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二是虽没有办理失业登记但事实上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青年[不包括正在就学(全日制)、服役、服刑、强制戒毒以及没有劳动能力的青年等],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校验,其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登记就业、没有参加单位社会保险、没有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没有工商登记注册等,系统将视其为失业青年。

七、个人申请就业见习流程:

(一)本人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现场报名并填写《就业见习申请表》,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二)报名地点:阜阳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相关见习基地。

八、见习基地可以终止见习吗?

见习基地应遵守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见习协议: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二)不遵守见习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三)不服从单位管理给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九、见习人员可以终止见习吗?

见习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基地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基地的指导管理。见习人员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可以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以立即终止见习:

(一)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二)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

(三)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四)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十、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如何开展

按照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6号)等文件要求,今年7月份之前,重点组织离校前6个月的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参加见习,鼓励见习人员尽早与见习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见习岗位信息按季度发布在安徽公共招聘网。7月份之后,参照皖人社秘〔2021136号文件有关规定,统筹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工作,坚持“科学规范、人岗相宜、提升能力”的原则,优先组织有见习需求的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6月底前我们将收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最新见习岗位需求,预计7月上旬在市政府官网发布招募见习人员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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