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决定

2014年08月29日 18:11    李亮    点击:[]

各单位、各相关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286号)等文件精神,经8月29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与比例为:一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二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三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二、本决定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参照本决定执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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